日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現有公積金使用政策作了調整。
一是調整了公積金提取政策。從9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職工可以每年一次用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或現金提取12個月的貸款還款額,其中沖抵貸款仍按原政策執行。二是調整了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確定標準。在夫妻雙方正常繳存的最高貸50萬元、單職工正常繳存的最高貸30萬元政策不變的情況下,職工家庭公積金月繳額度對應的貸款額度在原有基礎上增加5萬元至10萬元不等。具體為:最低月繳額(含)到350元,最高貸款20萬元;月繳額350元(含)—700元,最高貸款25萬元;月繳額700元(含)—1000元,最高貸款35萬元;月繳額1000元(含)—1500元,最高貸款40萬元;月繳額1500元(含)—2500元,最高貸款45萬元;2500元(含)以上,最高貸款50萬元(注:月繳存額指夫妻雙方單位和個人繳存)。
新政策的出臺,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職工的資金壓力,使更多的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帶來的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