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指出,此次財政部下發通知,明確了保障房諸多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從地方債到房產稅,從部分國有資本收益到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保障房建設資金渠道再度拓寬。
確保資金籌措到位,是保障房建設順利推進的重要條件之一。
日前,財政部下發通知,明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現有資金來源基礎上,將增加的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地區取得的房產稅收入、部分國有資本收益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設,確保不留資金缺口。
地方債、房產稅收入等進入保障房建設領域,使保障房建設資金渠道進一步拓寬。
多方資金參戰保障房建設
“今年保障房資金需求量比去年還要大,必須拓展新的渠道。”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告訴記者。
為了保障房建設的順利推進,我國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財政資金,并多次強調土地出讓收益按規定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同時還出臺諸多財稅金融政策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保障房建設領域。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財政部下發通知,明確了諸多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從地方債到房產稅,從部分國有資本收益到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保障房建設資金渠道再度拓寬。
財政部還明確,各地要創新財政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吸收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
此外,財政補貼等手段也將進一步發揮作用。財政部還明確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現有企業進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和管理;各地對商業銀行發放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可按規定予以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5年。
這些政策,進一步細化了財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各種手段,為資金的籌措提供了諸多優惠,體現了我國政府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高度重視。
保障房資金壓力猶存
“不過,新舉措只能起到補充作用,不能擔當挑大梁的角色。”楊紅旭告訴記者。他認為,地方債發行的總量不是很大,并且還有很多用途,盡管今年明確向保障性住房傾斜,但是估計量也不會很大。而房產稅只在上海、重慶兩地試點,除非試點范圍擴大,否則收入數量也非常小。
部分國有資本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設也還存在不確定性,主要還要看企業的經濟效益如何。而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雖然去年主要受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翹尾增收影響出現較高增長,但是其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綜合來看,從數量上來說,這些資金的加入,雖然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壓力,但是帶來的影響不會很大。楊紅旭認為,保障性住房的資金主要還是依靠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投入。
為了保障財政資金的到位,財政部強調,各地要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然而,我們也看到,在經歷了持續嚴厲的房地產宏觀調控之后,我國房地產市場已經降溫,土地市場寒風陣陣,對“土地財政”模式下的地方政府收入產生了重要影響。資金依然是制約保障房建設的一大瓶頸。如何突破這一瓶頸,財政投入固然是“大頭”,同時也要引導社會資本進入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域。
加大優惠力度引導社會資本進入
我國多次強調引導社會資本進入保障房建設領域,然而至今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保障房建設領域的熱情并不高。
原因很明顯,作為一個市場主體的企業,追逐利潤是其本性。然而,保障房領域具有特殊性,具有很明顯的民生色彩,利潤空間較小。
“社會資本進入保障房領域,要看資本和收益的關系。”楊紅旭告訴記者,“保障房收益明顯偏低,尤其是公租房,由于不能出售,僅靠租金獲得收益,收益率很低,無法滿足企業投資的需求。”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這一領域,只有通過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刺激。
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保障房領域,是一個發展方向,但是目前來看,還不是很給力。楊紅旭分析認為,限價房和經濟適用房可以出售,短期可以收回投資,因此情況稍好些。作為主導產品的公租房,卻面臨制度不健全問題。所以,必須加大政策優惠力度,同時進一步完善公租房運行機制。
當前我國保障性住房存在產品體系不清楚、類別很多等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分清哪些需要政府投資,哪些需要以市場運作方式來解決。
“保障房的產品體系要梳理清晰,另外要分門別類。”楊紅旭認為,由于主要是滿足最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因此廉租房需要政府投資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主要針對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人群,因此需要進一步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這一領域。
此外,在財稅和金融服務領域,還需要政策繼續給力。楊紅旭建議,加大對民間資本進入保障房領域的優惠措施,除了諸多稅收優惠措施之外,信貸方面能否優先貸給相關企業。此外,在企業債的發行方面也還需要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總體來看,要通過稅收、信貸、土地全面的優惠政策來刺激引導社會資本進入保障房領域。
業內人士指出,未來一段時間內,在保障房建設資金投入上需要形成制度化的體系,需要更多的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