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6月03日訊 近日,普陀區城管執法局的部分隊員在執法時,身上配備了“執法記錄儀”。
據介紹,“執法記錄儀”雖體積小,但功能強大,兼具錄音、拍照和攝影功能,內置充電電池可以連續工作8小時。城管人員執法時可以手持,也可懸掛于肩膀位置。此外,該設備還配備了145度廣角鏡頭,有紅外和激光拍照定位功能,夜間黑暗環境中10米內拍攝的人物面孔清晰可辨。“以往城管隊員執法時,只能由其他隊員借助小型DV攝像機拍攝取證,執法人員自身沒有全程攝像設備,無法做到現場即時取證。 ”普陀區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說,“城管執法隊員配備‘執法記錄儀’,主要為方便取證。有了‘執法記錄儀’后,城管隊員可以對執法過程進行全程攝像,不僅有利于提高辦案效率,還能監督執法人員,防止出現執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