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29日專電(記者岳德亮)記者29日從浙江省物價局公布的《浙江省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獲悉,確定溫州市和衢州市作為該省首批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試點城市。
浙江省物價局指出,試點城市價格主管部門將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讓群眾了解成本公開的內容和途徑,知曉表達意見渠道和方式。下一步省物價局將視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逐步擴大試點城市范圍。
據了解,試點的城市,今后供水企業和有該城市供水價格定價權限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調整供水價格前按有關規定主動向社會公開供水成本。
公開內容包括供水企業成本公開和定價成本監審報告公開,供水企業要在定價機關啟動調價程序時,客觀真實地根據相關規定核算企業供水成本,并將有關經營情況、成本數據以及社會公眾關心、關注的其他有關水價調整的重要問題,通過企業網站或當地政府網站進行公開。
浙江省物價局指出,供水企業成本公開的截止時間為水價調整聽證會召開當天,成本公開的期限不得少于1個月。
浙江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定價機關在作出定價決定時,應當充分考慮成本公開期間有關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定價決定和對有關方面主要意見的采納情況及理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