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鋼直觀識別火災隱患: 1未按規定在人員密集場所設置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缺少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功能的; 2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損壞、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的; 4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的; 5拆除防火隔墻擴大防火分區或占用防火間距的; 6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7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8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規定的; 9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制度的、不合格的、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10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與人員居住的場所在同一建筑內或防火間距不足的; 11臨時搭建的構筑物或建筑物耐火等級不夠、防火間距不足的。 金鋼防火門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