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香防污漆化工品進口報關手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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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品進口備案解析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第18號令《進口涂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自2002年7月1日開始,對進口涂料(HS編碼3208、3209項下的商品)的檢驗采取登記備案、專項檢測制度與口岸到貨檢驗相結合方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進口涂料的生產商、進口商或進口代理商(以下簡稱備案申請人)根據需要,可以向備案機構申請進口涂料備案。
2.備案申請人應在涂料進口前至少2個月向備案機構申請備案,詳見申請備案說明。
3.備案機構受理備案申請后,對所申報進口涂料中的有害物質進行專項檢測,合格即可簽發《進口涂料備案書》,有效期二年。
4.《進口涂料備案書》僅限于涂料進口報檢時使用,已備案的《進口涂料備案書》對各入境口岸均有效。進口涂料報檢時,已備案的應同時提交《進口涂料備案書》,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采取核查貨證、抽查檢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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