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交易通俗講是指商標轉讓,擬合同和辦手續、拍賣和競買。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 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主要形式是合同方式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企業因合并、分離或兼并應當及時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手續。如果企業已經注銷,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商標轉讓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商標局核準轉讓申請后,發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