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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浙江永康商標爭議案件中的利害關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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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14-08-06 09: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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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商標爭議案件中的利害關系人
詳細信息
 
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系爭商標的,應當自系爭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下列主體為利害關系人:在先權利的被許可人;其他有證據證明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主體。
是否為利害關系人,應當以提出評審申請時為準。但于案件審理時已具備利害關系的,也應當認定為利害關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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