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井開發、溫泉井開發、溫泉鉆探,地熱打井(勘探 )審批 責任部門 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地熱處 辦事地址 市行政許可中心進件窗口   服務范圍   申請地熱打井(勘探)審批,由采礦權(地熱)申請人向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請辦理 所需要件   1、地熱井打井(勘探)申請書;2、可行性論證報告(一式4份);3、可行性論證報告評審意見(原件及復印件2份);4、比例尺為1:2000的井位平面位置圖;5、申請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6、探礦權或采礦權價款已繳納的證明;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收費標準 無收費 收費依據 無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聽證時間不計算在此期限內。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局長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辦理程序   1、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辦件窗口預審合格后受理;2、承辦部門現場勘查,提出初審意見;3、需要聽證的,組織聽證會;4、會審審定,作出決定;5、予以批準的下達批準通知書;不予批準的,下達不批準通知書,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