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河商標事務所是經商標局批準設立的依法開展商標異議答辯、商標服務、版權服務、專利申請服務、著作權申請、條碼申請、香港公司注冊服務、香港商標、澳門商標、臺灣商標、馬德里商標注冊、國際商標注冊服務等業務的商標代理機構。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河南大河商標事務所是經商標局批準設立的依法開展商標異議答辯、商標服務、版權服務、專利申請服務、著作權申請、條碼申請、香港公司注冊服務、香港商標、澳門商標、臺灣商標、馬德里商標注冊、國際商標注冊服務等業務的商標代理機構。
1、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2、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3、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4、通過銀行匯款繳納異議規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