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河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許可備案、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設立的依法開展商標注冊申請/代理申請省著名商標/代理申請國家馳名商標/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許可備案,變更等事宜/版權保護/國際商標注冊/商標轉讓及交易/商標異議申請及答辯專利申請/其他知識產權咨詢以及法律事務的商標代理機構。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否可以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申請主體?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綜字〔2011〕第16號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集體商標的注冊申請主體為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屬于該條所指的“其他組織”,可以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申請主體。 
鄭州大河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許可備案、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設立的依法開展商標注冊申請/代理申請省著名商標/代理申請國家馳名商標/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許可備案,變更等事宜/版權保護/國際商標注冊/商標轉讓及交易/商標異議申請及答辯專利申請/其他知識產權咨詢以及法律事務的商標代理機構。
如何認定服務商標的使用情況?現代社會商品與服務一體化加強,二者的市場區分界線模糊,通過有形的證據證明無形的服務,在審查服務商標使用方面尤為重要。從服務商標功能入手,綜合考慮其使用的服務行業特點,分析在案證據承載的商業信息和標識作用,依據證據“三性”區分處理,正確判斷服務商標在商標意義上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