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河商標所是商標局備案機構,代理商標局商標注冊,條碼申請,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網站推廣等業務。
能否將寧夏同心縣的縣名“同心”作為食品的商標進行注冊?
可以。地名商標,是指將地理名稱直接登記注冊為商標,在商標中包含有某地的名稱。《商標法》第10條第9款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如果用地名做商標,通常會同廠商名稱、原產地等發生混淆和沖突,容易使消費者產生錯誤的聯想,而且地名作商標缺乏顯著特征,因此我國《商標法》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不能作為商標注冊,但地名禁止作為商標并不是絕對的,具有其他含義的地名作為商標注冊是允許的。同心縣是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但“同心”作為漢語中一個常見詞匯,一般消費者會首先理解為“同心同德”或“同心協力”等含義,而不是寧夏的一個縣的名稱,因此,與“同心”作為一個縣級行政區劃的地名相比,“同心同德”等含義的顯著性更為突出,所以,“同心”一般可以作為食品的商
標注冊。
 
鄭州大河商標所是商標局備案機構,代理商標局商標注冊,鄭州商標注冊,河南省商標注冊,條碼申請,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網站推廣等業務。商標答辯中其他可以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料還包括產品出貨單、銷貨清單、交款單、產品說明書等。但是所有上述單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夠充分證明一個商標的使用情況,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種證據材料互相印證,互相關聯,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條,才能充分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委托人應在較短的時間內將使用材料整理匯總后交與案件的具體承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