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河商標所是商標局備案機構,代理商標局商標注冊,條碼申請,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網站推廣等業務。
能否將他人的馳名商標的文字注冊為計算機網絡域名?
不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對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應當認定被告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一)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三)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四)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原告作為注冊商標權利人受到法律保護,而被告對該商標不享有權益并存在惡意,并且被告域名與原告注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但不是說使用了他人注冊商標作為域名,就構成商標侵權。此種行為,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只有具備前述條件,同時還要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才能構成侵犯商標權行為。故此,不能將他人馳名
商標注冊為計算機網絡域名,否則有可能構成侵犯商標權或不正當競爭。
 
鄭州大河商標所是商標局備案機構,代理商標局商標注冊,條碼申請,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網站推廣等業務。品牌保護實際上涵蓋了餐飲企業為維護和提升自身品牌形象所做的一切努力,也即指餐飲企業在日常的經營管理中應處處樹立保護品牌的意識,并將這一意識融入點點滴滴的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