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驗廠,ES驗廠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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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職工人事數據要貼有身份證復印件及彩色免冠近照,身份證復印必須清楚,否則保留原件,以備查(離職人事數據須保持1 年以上)
2.身份證像須與登記相一致(主要從五觀來看),不得有借他人身份證或假身份證進廠
3.人事部必須要有一個識別假身證或借用的文件指引,并有相關培訓記錄
4.人事資料上的有關身份證明,包括地姓名、出生年月、性別等必須與身份證上完全一致,否則必須改正重填數據
5.核對進廠時間入廠時是否有年滿18周歲,身份證到查廠階段是否有過期(需提前2至3個月通知職工寂辦)
6.人事數據與保險 、合同、工卡等必須完全保持一致
7.在職與離職檔案的分開歸檔管理與分類分部門管理(《檔案管理法》)
8.請假的記錄須與工卡、工資表一致
9.職工離辭、請假的記錄與數據歸檔保管至少半年以上
10.工卡不宜太新,要想辦法適當弄臟一點(工卡保持1 年以上)
五、童工與未成年人保護
1.工廠不得使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進行生產,對不慎使用童工的工廠采取積極措施保障童工的合法權益,如遣送、補償、健康檢查、教育等
2.對使用未滿 18 周歲的未成年人,要對其進行健康檢查直到年滿18歲為止,不得安排其從事危險或勞度較大的工作,如礦山、起重、機械作業、噴油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4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它禁忌從事的勞動。)
3.童工與未成年人之保護措施要納入廠規或員工手冊內,作為員工教育之教材(勞部發[1994]年498號第6條:用人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一)安排工作崗位之前,(二)工作滿1年,(三)年滿18周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