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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它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不同,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
定義
外觀設計是產品的整體質量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也稱為“工業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對象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者藝術性的外形外表設計。產品一旦具有醒目新穎、美觀大方的外觀,不僅可以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提高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而且可以影響到人們的精神風貌,陶冶人們的情操,豐富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常見常用的服裝、包裝物、酒具、茶具、家具等等,如果圖案獨特,樣式新穎,色彩鮮艷,都可以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
范圍
通常,可以構成外觀設計的組合有: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
形狀含義
工業產品外觀形狀是指對產品造型的設計,也就是指產品外部的點、線、面的移動、變化、組合而呈現的外表輪廓,即對產品的結構、外形等同時進行設計、制造的結果;
圖案含義
工業產品外觀圖案是指由任何線條、文字、符號、色塊的排列或組合而在產品的表面構成的圖形。產品的外觀圖案應當是固定、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
色彩含義
工業產品的色彩是指用于產品上的顏色或者顏色的組合,制造該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觀設計的色彩。色彩不能獨立構成外觀設計,除非產品色彩變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種圖案通常,產品的色彩不能獨立構成外觀設計,除非產品色彩變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種圖案。
保護范圍
由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中沒有權利要求書,也沒有說明書,而只有表明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因此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我國《專利法》第56條第2款對此做了規定。該外觀設計產品是指申請人在申請時指定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產品本身不受專利法保護。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范圍是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中的該項外觀設計。任何人在制造與上述指定產品相同的產品時,不得仿制該外觀設計。所謂仿制,不僅包括一模一樣的摹仿,也包括實質上的摹仿,即仿制外觀設計中具有新穎性和獨創性的部分。在具體判斷時,要把仿制的外觀設計與享有專利保護的外觀設計進行整體的比較,如果二者之間只有微小的差別,任何人看后都認為二者是近似的設計,則可認定前者摹仿了享有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即前者侵犯了后者的保護范圍。至于仿制品用什么方法制造出來的,不影響此種認定。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