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和歐盟成員國代表在2006年11月30日終于就REACH法案達成一致,為歷時3年的艱難談判畫上了句號。草案已于12月13日提交歐洲議會批準,并于2007年開始生效。這一新法案將對歐洲化工行業產生重要影響。
      關于REACH法規;REACH意指有關化學品注冊、評估和許可的規定。新立法將對約3萬種常用化學品通過注冊、評估和許可3個環節實施安全監控。按照規定,企業必須向歐盟設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的新主管機構注冊其生產的化學品,并列出其潛在危害,且相關產品只有在得到許可后,方可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延伸閱讀REACH法規,REACH制度即《化學品注冊、評估及許可法規》,它將取代歐盟現有的《危險物質分類、包裝和標簽指令》等40多項有關化學品的指令和法規,2007年歐盟將全面實施REACH制度。
      REACH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注冊(Registration);對現在廣泛使用和新發明的化學品,只要其產量或一次進口量超過1噸,其生產商或進口商均需向REACH中央數據庫提交此化學品的相關信息;評估(Evaluation);主管機構認真評價所有產量超過100噸的化學品的注冊信息,特殊情況下也包括產量較少的化學品;許可(Authorization);對易引起極大關注的物質或其成分,如致癌、誘導基因突變或對生殖有害的化學物質,政府主管機構應對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法給予具體授權。
      REACH制度的特點;對化學品安全性的判定與傳統的觀點相反。傳統的觀點認為;一種化學物質,只要沒有證據表明它是危險的就是安全的,而REACH制度則認為;一種化學物質,在尚未證明其是否存在危險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因此,REACH制度有一些新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