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燈具標準及特殊要求簡介
㈠EN規格
各種燈具標準及特殊要求簡介
1、CE產品
從1995年起輸入歐盟產品實行CE制,即生產商必須保證所生產產品完全符合歐盟相關指令且制作CE文件后就可貼CE嘜出口歐盟,不再需要任何認證。歐盟政府通過抽查方式控制產品質量,如檢測出產品不符合相關指令,即制造商將面臨處以大額罰金及禁止產品進入歐盟的處罰。
①.適用于燈具產品的歐盟指令主要有(注:有些產品除下列指令外,還需符合其它指令)
A.低電壓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73/23/EEC: 工作電壓為50~1000V的燈具必須符合EN60598安全標準。
B、電磁兼容指令-EMC Directive 89/336/EEC: 燈具必須符合EN55015電磁兼容標準及其它如電流諧波、電壓足失落等標準。
C.包裝指令-Directive 94/62/EEC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燈具包裝必須符合此指令文本要求,主要內容有不能使用保利龍ployform,重金屬含量不能太高等。
②.現行EN60598標準(常用部分)
EN60298-1:2000 Luminair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它包含了工作電壓為0~1000V燈具的所有安全要求及測試項目。
EN60598-2-1:1989 Specification for 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
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一般目的的固定式燈具,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EN60598-2-4:1998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
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一般目的的移動式燈具,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EN60598-2-6:1995 Luminaires with buil-in transformers or converters for filament Lamps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帶內置火牛燈具,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EN60598-2-10:1989 Specification for portable child-appealing Luminaies
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兒童感興趣的移動式燈具,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EN60598-2-23:1997 Extra Low voltage Lighting systems for filament Lamps
指明EN60298-1中的哪些條款適用于特低電壓燈具(Ⅲ級燈),同時說明該類燈具的某些特別要求。
③.CE文件的主要內容:整燈測試報告、主要電氣零件的測試報告及相關質量控制文件(如圖紙、IQC驗貨報告、生產線測試記錄及QA驗貨報告等)。
④.在EN產品中,BS規格的特殊之處為:a.用三腳插頭、 b.可用卡口式燈頭。
2、GS認證產品
GS Mark是相關德國實驗室根據EN60598標準對燈具進行測試,合格后授權使用的安全認證標記。GS認證現作為客戶要求仍然存在。
TUV Rheinland GS
3、 EMKO認證產品
SEMKO Mark是由瑞典SEMKO實驗室根據EN60598標準對燈具進行測試,合格后授權使用的安全認證符號。SEMKO認證現作為客戶要求仍然存在,多為北歐客戶所要求。
㈡GB規格
國標產品已強制實行“3C”安全認證(EMC強制實行)。
3C認證產品采用的主要國家標準簡介如下:
GB 7000.1-1996(對應IEC 60598-1:1992):燈具一般安全與實驗。
GB 7000.11-1999(取代舊標準GB 13036-1999且對應IEC 60598-2-4:1979):可移動式通用燈具技術條件。
GB 7000.10-1999(取代舊標準GB 13037-1999且對應IEC 60598-2-1:1987):固定式通用燈具技術條件。
GB 7000.12-1999(取代舊標準GB 9472-1988且對應IEC 60598-2-2:1979):嵌入式通用燈具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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