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專利是否侵權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專利侵權判定即是一項法律工作,又是一項技術工作,在侵權判定中通常要將法律知識和技術知識結合起來,并根據一定的思維方式、原則和方法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本文就從專利侵權判定的思維路徑、原則和方法三方面進行簡要分析和說明。
正確的思維路徑是專利侵權判定的基礎,司法實務中專利侵權判定通常遵循“四步走”的路徑。
第一步是分析專利權利要求書,確定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的范圍。在該環節中,權利要求書是分析的客體,中心的工作是將權利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細化為若干技術特征。
第二步是研究被控侵權產品,將被控侵權產品所承載的技術方案細化為若干技術特征。
第三步是比照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產品承載的技術特征兩者是否相同或等同,既包括數量上的也包括質量上的。
第四步是根據前述第三步的結果判定侵權是否成立。如果構成相同或等同則侵權成立,如果既不構成相同也不構成等同,則侵權不成立。
在掌握正確的思維路徑后,需要一些基本的原則作指導。這些原則包括全面覆蓋原則、等同原則、禁止反悔原則以及多余指定原則。分述如下:
全面覆蓋原則在相關的專利法律條文中并沒有記載,此原則是學理的稱謂,沿襲已久,約定俗成。全面覆蓋原則的含義是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無一例外地在被控侵權產品中被實現。通常情形是被控侵權產品照搬了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另外特別要說明的是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多于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的情形仍然適用全面覆蓋原則。此時如何理解全面覆蓋原則就有些困難。因此筆者認為用“全面實現原則”代替“全面覆蓋原則”更易懂。
等同原則是指被控侵權產品的一個或多個技術特征與專利權利要求的一個或多個技術特征表面不同,但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聯想到的技術特征,構成等同技術特征,侵權成立。等同原則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確立的,對更好的保護專利權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禁止反悔原則,此原則是由被告主張適用的一項原則。因為在專利授權程序中,原告可能為了獲得專利局的授權,對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進行了限縮性的解釋,縮小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但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原告卻主張對專利的保護范圍作擴大解釋,以圖獲得更大的保護,此種反悔是不能允許的,是為禁止反悔原則的真義。被告在提出適用這一原則時,應首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制原告的專利申請文件及有關文檔,根據原告在其中所作的一些承諾、放棄、說明,據此提出適用禁止反悔原則,主張不構成侵權。
多余指定原則是指原告在專利權利要求書的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了非必要的技術特征,被控侵權產品中恰好缺少該非必要的技術特征,但侵權仍然成立。此原則是由司法創制,但如今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已不贊成適用此項原則。因為此項原則的適用,對社會公眾不公。
在具體的專利侵權判定中,具體的方法也同樣不可或缺。在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產品兩者的技術特征比對時,通常會出現兩大情形:(一)在技術特征數量一致的情況下,分為兩者的技術特征相同、兩者的技術特征等同、兩者的技術特征不同;(二)在技術特征數量不一致的情形下,分為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多于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少于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