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山港木材進口報關代理公司
          報關顧問:梁先生                                    Mobile:  1868005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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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博裕木材清關公司/東莞博裕木材報關報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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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木材進口報關運作流程:
國外林場(確認貨已備齊)——-訂倉——-裝柜——-海運——-到港——支付運費——船代處換單——報檢(1天)——-報關-(1天,落價格通過既當 天出稅單)——交納增值稅——查柜/放行————船公司處打放行條——-熏蒸(24小時)————碼頭拖柜(消毒一般時間是30分鐘,排隊消毒)
        二、木材進口報關遞單前資料的審核    (進口報關顧問:梁生 18680050597)
1、熟悉南美、非洲、北美原木/板材的進口審價
2、審核植檢證、產地證、裝箱單、合同等資料的正確性
3、能通過合理的請求為客戶提供口岸快速的消毒、熏蒸、檢疫工作
4、節省碼頭費、柜租費、方便,最快時間提貨
          三、木材進口報關推薦口岸    (進口報關顧問:梁生 18680050597)
深圳鹽田港 (推薦木材:北美材、東南亞(橡膠木)、非洲(亞花梨))方料。
深圳蛇口港 (推薦木材:南美材)原木
黃埔港 (推薦木材:北美、東南亞、南美、非洲)原木、板材
香港 (推薦木材:大紅酸枝、大果盾木、馬達加斯加盧氏黑黃檀、黑酸枝、微凹黃檀、小葉紫檀、大葉紫檀、奧氏黃檀、紅檀香地板料等所有名貴木材)進口方便、快捷/安全、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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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五條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規定。
        第六條  外商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外,還應當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七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登記進行審查時,應當聽取同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二)企業章程;(三)驗資證明;(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五)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用合同。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產、專業技術人員和開發經營業績等,對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定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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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建設
        第十條  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經計劃主管部門批準的,還應當報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并納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第十一條  確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堅持舊區改建和新區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注重開發基礎設施薄弱、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嚴重以及危舊房屋集中的區域,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第十二條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采用劃撥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的依據之一:(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二)城市規劃設計條件;(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四)基礎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五)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要求。
        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應當統籌安排配套基礎設施,并根據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實施。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
        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