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進行常規監視和測量。程序應規定:
—適合組織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測量;
—對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滿足程度的監視;
—主動性的績效測量,即監視是否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運行準則和適用的法規要求;
要求所有班次的生產作業,都必須配備負責質量或授權負責質量的人員,以確保產品質量。
—被動性的績效測量,即監視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歷史證據;張家港iso14001認證
—記錄充分的監視和測量的數據和結果,以便于后面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分析。
如果績效測量和監視需要設備,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對此類設備進行校準和維護,并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及其結果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