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
申 報 指 南
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國家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農業綜合開發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更好地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在更大范圍內擇優選項,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依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現發布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
一、指導思想
以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為指導,以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增加農產品有效供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圍繞區域主導產業發展需要,著力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通過扶持具有明顯競爭優勢和帶動作用的產業化經營項目,提高農業生產的標準化、規模化、專業化、組織化水平,推進現代農業建設。
二、扶持范圍
(一)項目范圍。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扶持的項目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畜禽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農產品加工項目,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
產業化經營項目一般安排在農業綜合開發縣。
(二)產業范圍。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扶持的產業包括:糧、棉、油、糖、畜禽、水產、蔬菜、經濟林(果)、茶葉、花卉、蠶桑等。
各地應當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扶持重點和全國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結合當地資源優勢和經濟發展狀況,確定優勢農業主導產業,進行重點扶持、集中扶持。
對中成藥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紡織品深加工項目不予扶持。
三、扶持對象
符合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關政策
農業綜合開發扶持產業化經營采取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兩種方式。
(一) 貸款貼息項目。
1.優先扶持固定資產貸款貼息項目;優先扶持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合作選定的貸款貼息項目;優先扶持糧油加工及“菜籃子”產品貸款貼息項目。
2.流動資金貸款貼息主要扶持農產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購的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項目。
3.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范圍為2011年1月1日以后簽訂貸款合同(包括2010年簽訂貸款合同、申請連續貼息的貸款)、在2012年會計年度實際發生并已經支付的利息。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要求單筆貸款300萬元以上,最高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萬元。
固定資產貸款貼息期限: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合作的貸款貼息項目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其他項目最長不超過2年。
4.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范圍為2011年6月30日以后簽訂貸款合同、在2012年會計年度實際發生并已經支付的利息。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要求單筆貸款100萬元以上,且累計達到500萬元以上,最高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萬元。
5.對于同時申請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項目,貼息的貸款額度上限合計為6000萬元。
6.貼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二)財政補助項目。
1.財政補助資金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項目傾斜。
2.財政補助資金扶持重點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種植、養殖基地及產地初加工、儲藏保鮮項目;龍頭企業申報的種苗、種畜禽繁育及規模化養殖基地項目,農產品加工所需的技術改造、產品升級和廢棄污染物綜合利用等項目,農產品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建設項目。
3.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不高于100萬元、不低于20萬元,龍頭企業申報的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不高于200萬元、不低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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