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軟企業優惠政策
一、關于流轉稅問題
企業自行開發、自行開發并生產或專門生產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軟件產品可以申請享 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以下簡稱即征即退政策):
1 、持有北京市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認證小組頒發的《軟件產品證書》的軟件產品;
2 、根據國家有關部委下達的研制開發項目、任務書或計劃研制開發、生產并具備部級(含部級)以上有關部門鑒定證書的軟件產品;
3 、購買軟件產品的版權、使用許可權(指持有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權利轉移備案證書》或購銷雙方簽定的軟件使用許可權轉讓合同、協議的軟件產品)并自行生產的軟件產品。
二、關于所得稅問題
軟件開發企業和軟件開發生產企業自領取北京市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認證小組頒發的《軟件企業證書》及相關資料,在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符合軟件開發企業條件的就企業發放的工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按實際發生額扣除.
三、落實軟件稅收優惠政策。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 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在我國境內新創辦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 享 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加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企業認定 切實保證軟件企業所得稅退稅工作的順利進行。軟件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四、辦 理退稅
已進行認定并取得“北京市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認定小組”頒發的《軟件企業證書》的企業,自取得認定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持《軟件企業證書》( 復印件 ) 、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損益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軟件開發生產企業申報審批證書》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從認定之日起享 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