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機進口清關流程
注塑機進口報關 
進出口顧問聯系人劉先生 tel0769—26980911 call18925500191QQ3557811536
 "按照進出口目的劃分,適用于ATA單證冊的貨物有以下幾類:
1、在各類國際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國際會議及類似活動上陳列或使用的物品;
2、以尋求境外供貨訂單為目的向客戶展示或演示的商業樣品;
3、各類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設備,例如赴境外報道、錄制節目、攝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廣播、攝影設備;赴境外安裝、調試機器所需的各種測量儀器;醫務人員所需的醫療器械;演員、樂團、劇團所需的演出服裝、道具等;
4、用于貨物內外包裹、或用于貨物卷繞、系縛及其他目的已經使用或準備使用的包裝物品;
5、海員在履行海上任務時使用的物品,包括文化、體育、休養、宗教或體育活動的用品;
6、用于科學研究和教育的的儀器裝置、設備及其配件等;
7、用于教學或職業培訓的各種設置、儀器、設備及其零配件等;
8、各類私人車輛;
9、私用航空器和游艇;
10、各種促進旅游的宣傳物品、小禮品、音像制品等;
11、貨運集裝箱;
12、各類商用車輛。
(2)暫束口貨物,按照《海關法》的規定,應于貨物進口之日起六個月內全部復運出境,愈期不復運出境的,應由報關人向海關辦理正式進口和納稅手續。但對于因故需要延長在境內使用期限的單位,應在暫束口期限期滿前向海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予以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滿后,除經海關總署特準者外,不再予以延長。
(3)暫束口貨物入境時,報關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海關簽注后交貨主留存),并隨附進口貨物清單及國務院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級以上機關的批準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報。對需運至國內其他設關地點辦理海關手續的暫束口貨物,報關人應按照海關對轉關運輸的監管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4)經海關核準的暫束口貨物,報關人應向海關交納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提供海關接受的書面擔保。暫束口貨物到期復運出境時,經海關查明是原進口貨物,退還已交保證金或將己提交的書面擔保銷案。
(5)經海關核準的暫束口貨物必須符合境外所有和原狀復出口兩個本條件,并且只能用于向海關申報的目的。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出售、轉讓或移作他用。期滿后不復運出境,又未辦理正式進口手續的,海關將依據海關法規予以處罰。
(6)暫束口貨物復運出境時,報關人應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同駛驗其留存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及貨物清單向原進境地辦理復運出境手續。如果變更出境口岸,應持憑原進口貨物報關單及貨物清單向出境地辦理復運出境手續。出境地海關在上述單據上批注驗放情況后,退交申報人憑此向原入境地海關辦理核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