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商用燃氣灶具生產許可證辦理咨詢 企飛
燃氣灶具產品生產許可證總則:
為了做好燃氣灶具產品生產許可證發(fā)證工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jīng)營活動中使用燃氣灶具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yè)未取得燃氣灶具產品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燃氣灶具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jīng)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燃氣灶具產品。
本燃氣灶具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適用的產品范圍和產品單元及產品品種為家用燃氣灶具,商用燃氣灶具,便攜式丁烷氣灶。
商用燃氣灶具生產許可證企飛辦理成功案例:東莞蕾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蘇州聯(lián)達鋼具爐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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