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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是“Vehicle interior air test and test for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of automotive interior trims”的縮寫,即車內空氣及車內飾件材料有機揮發物檢測。較常見的有:苯、、二、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醇、十四碳烷、TVOC。 各個組織對VOC的定義
關于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定義有多種形式: 美國ASTM D3960-98標準(US EPA)將VOC定義為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美國聯邦環保署(EPA)將VOC定義除CO、CO2、H2CO3、金屬碳化物、金屬碳酸鹽和碳酸銨外任何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 世界衛生組織(WHO)對VOC的定義為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50~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 歐盟(EU)對VOC的定義為在 20℃條件下,蒸氣壓大于0.01KPa的所有有機物。 澳大利亞國家污染物清單(Australian NationalPollution Inventory)對VOC的定義為在 25℃條件下蒸氣壓大 于 0.27 kPa 的所有有機物。
毒性& 刺激性: , 脂肪烴 (C6-C12), 含氯溶劑, 醋 酸丁酯, 二氯苯, 4-苯己烯, 萜烯(松香油), 臭氧 苯, 1,3-丁二烯, 甲醛 對人體影響: 一是氣味和感官,包括感官刺激,使人感覺干燥; 二是粘膜刺激和其它系統毒性導致的病態,如刺激眼粘膜、鼻粘膜、呼吸道和皮膚等; 三是具有基因毒性(當然,VOC對人的影響與其濃度有關)
汽車散發的揮發性有機物對人的危害很大,當車中的VOC達到一定濃度時,短時間內人們會感到頭痛、惡心等,嚴重時會出現抽搐,并會傷害到人的肝臟、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7年12月7日發布了HJ/T400-2007《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定方法》,2008年3月1日實施。2008年3月29日制訂限值標準組啟動。 《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于2012年3月1號正式開始實行。
目前國內及歐、美、日均沒有汽車車內空氣質量的國家標準、法規。但有資料表明國外主要汽車公司對于車內空氣質量的控制,主要通過對配套零部件的管理來實現的。 豐田、大眾、通用、日產、長安集團等參加了《車內空氣污染物測量方法》標準編制組。 大眾、豐田、日產、長安、神龍、上汽等企業已經建立了環境采樣艙。 奇瑞、吉利、長城等企業已經全面啟動車內污染空氣的調查。
受檢車輛放入符合規定的測試環境中; 新車應為合格下線28d±5d并要求內部表面無覆蓋物; 車窗、門打開,靜止放置時間不小于6小時; 測試期間車輛測試條件應符合規定,安裝好采樣裝置; 關閉所有門窗,受檢車輛保持封閉狀態16小時,開始采集。 車輛測試環境: 環境溫度:25.0±1.0℃; 環境相對濕度:50±10%; 環境氣流速度:≤0.3m/s; 環境污染物背景濃度值: 甲苯≤0.02mg/m3 甲醛≤0.02mg/m3 測試點: M1(座位數≤9)及N1(載貨) 測試點個數 1 測試點位置:前排座椅頭枕連線與車廂中軸線的交點。
重視和保護地球生存環境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人類生存的需要。作為人類代步工具和第二個家的汽車內部的VOC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在未來的幾年中VOC的限值法規的出臺是必然的,并且消費者對車輛的VOC值肯定也會更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