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鐵礦用井下裝載機清理隧道用礦道小鏟車車身15664416547
礦用裝載機的選用原則:
1、機型的選擇:主要依據作業場合和用途進行選擇和確定。一般在采石場和軟基地進行作業,多選用履
帶式裝載機;
2、動力的選擇:一般多采用工程機械用柴油發動機,在特殊地域作業,如海拔高于3000m的地方,應采用
特殊的高原型柴油發動機;
3、傳動型式的選擇:一般選用液力—機械傳動。其中關鍵部件是變矩器形式的選擇。中國生產的裝載機
多選用雙渦輪、單級兩相液力度矩器。
4、在選用裝載機時,還要充分考慮裝載機的制動性能,包括多個在制動、停車制動和緊急制動三種。制
動器有蹄式、鉗盤式和濕式多片式三種。制動器的驅動機構一般采用加力裝置,其動力源有壓縮空氣,氣
頂油和液壓式三種。常用的是氣頂油制動系統,一般采用雙回路制動系統,以提高行駛的安全性。
(一)井下裝載機司機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1、確認機械周圍無人和障礙物時,方可作業。
2、行駛中人員不得上下機械和傳遞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轉彎、倒車和停車。
(二)井下裝載機工作前,應作的準備工作:
1、仔細閱讀裝載機相關使用說明材料,熟悉所駕駛車輛的使用和保養狀況;
2、詳細了解施工現場任務情況,檢查裝載機停機處土壤堅實性和平穩性。在挖掘基坑、溝槽時,檢查路
塹和溝槽邊坡穩定性;
3、嚴禁任何人員在作業區內停留,工作場地應便于自卸車出入;
4、檢查裝載機液壓系統、發動機、傳動裝置、制動裝置、回轉裝置以及儀器、儀表,在經試運轉并確認
正常后才可以工作。
(三)井下礦用裝載機在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剎車、喇叭、方向機應齊全、靈敏,在行駛中要遵守“交通規則”。若需經常在公路上行駛,司機須
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2、裝載機在配合自卸汽車工作時,裝載時自卸汽車不要在鏟斗下通過。
3、裝載機在滿斗行駛時,鏟斗不應提升過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為宜。
4、裝載機行駛時應避免不適當的高速和急轉彎。
5、當裝載機遇到阻力增大,輪胎(或履帶)打滑和發動機轉速降低等現象時,應停止鏟裝,切不可強行
操作。
6、在下坡時,嚴禁裝載機脫檔滑行。
7、裝載機在作業時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過。
8、裝載機動臂升起后在進行潤滑和調整時,必須裝好安全銷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動臂下落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