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代理記賬指出代理記賬組織能夠承受托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以下任務:
⑴根據委托人供給的原始憑證和別的材料,依照國家統一的管帳制度的規則進行管帳核算,包含審閱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掛號管帳賬簿、編制財政管帳報告等。
⑵對外供給財政會計報告。代理記賬組織為托付人編制的財政管帳報告,經代理記賬組織擔任人和托付人簽名并蓋章后,依照有關法令、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管帳制度的規則對外供給。
⑶向稅務機關供給稅務材料。
⑷托付人托付的別的管帳事務。
代理記賬中委托人的責任
⑴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契合國家統一的管帳制度規則的原始憑證
⑵應當配備專人擔任平時錢銀收支和保管
⑶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供給實在、完好的原始憑證和別的相關材料
⑷關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請求依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則進行更正、彌補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彌補。電話:13939617859
傳真:0396-2195626
企業QQ: 121266200
郵箱:121266200@qq.com   hnbhcp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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