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是衛生許可證的一個類別之一,是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對食品生產與經營者頒發的允許進行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定證。在我國,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商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辦理流程(一)新辦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或經營項目,改建、擴建食品經營場所,首先提出現場驗收申請,現場驗收通過后,憑現場驗收核查意見和其它申請材料在意見出具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逾期須重新申請現場驗收。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網絡食品銷售、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可免于申請現場驗收,直接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1.申請現場驗收程序如下:申請人提出現場驗收申請——-現場核查——-出具現場驗收核查意見2.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程序如下:受理——-審批——-發放(二)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記載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住所(非經營場所)以及經營場所地址名稱(門牌號、路段名等發生變更,實際地址不變)的程序如下:受理——-審批——-發放(三)申請補發或注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程序如下:材料齊全,窗口工作人員出具注銷決定書或補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小豬企業服務///店鋪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