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間的合作應當注意那些問題?筆者認為有“五忌”,應當引起合作者足夠的注意。
    一忌公開唱“反調”。在對某一具體案件,合作人之間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認識是完全正常的。對于這種分歧,應當通過正常的討論以求達成共識,在此基礎上理清辦案思路,采取適當的措施,以爭取案件的成功。切忌當著委托人的面就不同意見展開爭論,甚至對同一問題公然唱反調。
    二忌分配不公道。毋庸諱言,律師是靠代理案件收費維持生計的。律師間之所以合作,除了保證案件質量的考慮之外,最重要的還在于案源的開拓和收益的增加。因此,要想合作得好,合作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必須合理。
    三忌配合不密切。既然是合作,就應當充分地發揮各人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扎扎實實地抓好案件的每一個環節。切忌互相“等”、“靠”。
    四忌“通氣”不及時。合作人之間所承辦的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均具共同性。在委托人眼里,合作律師都是他的代理人。律師從接手一個案件直至審結的漫長過程中,往往要回答委托人數不清的問題。
    五忌失利互埋怨。實踐一再說明,在代理案件問題上,沒有“常勝將軍”,即便是合作代理案件,雖然憑借了數人之智,也不能總是保證勝利。因為案件本身的性質往往已經決定了它的裁決結果。對于合作律師,勝利應共同分享,失利應共同分擔。
    縱觀法律服務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形勢日益嚴峻。走合作辦案之路,必將成為律師的不二法門。讓我們不斷地清除律師合作中的不和諧音符,積極推動律師間的合作,為提高律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做出積極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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