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M辦理方法及填制說明:
《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以下簡稱亞太證書)共有十二欄,各欄的填寫方法如下:
產地證標題欄(右上角),填上簽證當局所規定的證書號。具體規定如下:
A、證書號碼示意圖如下:
* ** ********* ****
例如:證書號B063800000050045是注冊號為380000005的單位2006年辦理的第45票亞太證書。
B、簽證當局已經簽發的證書,申報單位如需要更改,須提出更改申請,并退還原簽發證書。更改證的號碼與新證的編碼規則一致,但改變流水號。
C、如原簽發的原產地證書遺失,經簽證當局重發證書,重發證的號碼與新證的編碼規則一致,但改變流水號。
第一欄:出口商的名稱,地址,國別
例如:SHENZHEN CHUANGSANTONG COMMERCE CO.,LTD.CHINA
ROOM 401,BLOCK C,YIYE NANFANG BUILDING,
LUOFANG ROAD,LUOHU DISTRICT,SHENZHEN,CHINA
注意:此欄是帶有強制性的,應填明中國境內的出口商詳細地址,包括街道名、門牌號碼等。出口商必須是已辦理產地注冊的企業,且公司英文名稱應與檢驗檢疫局注冊備案的一致。此欄切勿有香港、臺灣等中間商出現。
第二欄: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國家
例如:DCC CORPORATIN
12345BL 3LT, 693-2, GOJAN-DONG
NAMDONG-KU, INCHEON, KOREA
注意:一般應填《亞太協定》成員國最終收貨人名稱(即信用證上規定的提單通知人或特別聲明的收貨人),此欄不能填香港、臺灣等其他中間商的名稱,在特殊情況下,此欄也可填上TO ORDER 或 TO WHOM IT MAY CONCERN。
第三欄:供簽證當局使用
此欄由簽證當局填寫,申請單位應將此欄留空。簽證當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下有關內容:
1.如屬“后發”證書,簽證當局會在此欄加打“ISSUED RETROSPECTIVELY”;
2. 如屬簽發“復本”(重發證書),簽證當局會在此欄注明原發證書的編號和簽證日期,并聲明原發證書作廢,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并加打“DUPLICATE”。
第四欄:運輸方式與路線
例如:BY SEA FROM SHENZHEN TO BUSAN
注意:運輸路線始發地應填中國大陸最后一道離境地,如系轉運貨物,應加上轉運港,如:BY SEA FROM SHENZHEN TO BUSAN VIA HONGKONG。運輸方式有海運,陸運,空運,海空聯運等。
第五欄:稅則號
例如:3204
注明貨物4位數的HS編碼
第六欄:嘜頭及包裝編號
例如:JENSON,
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此欄按實際貨物和發票上的嘜頭, 填寫完整的圖案文字標記及包裝號。 嘜頭中處于同一行的內容不要換行打印。
注意:
1.嘜頭不得出現 "HONGKONG", "MACAO", "TAIWAN", "R.O.C."等中國以外其它產地制造字樣;
2. 此欄不得留空。貨物無嘜頭時, 應填"N/M"。如嘜頭過多,可填在第7、8、9、10欄的空白處。如嘜頭為圖文等較復雜的嘜頭,則可在該欄填上 " SEE ATTACHMENT ", 并另加附頁。附頁需一式三份,附頁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證書號碼),參照亞太證書, 附頁下方兩邊分別打上簽證地點、簽證日期和申報地點、申報日期,右下方蓋上申報單位簽證章并由申報單位申報員簽名。附頁應與亞太證書大小一致。
3.此欄內容及格式必須與實際貨物的外包裝箱上所刷的內容相一致。
第七欄:包裝數量及種類;貨物描述
例如:FOUR (4)DRUMS OF ACID GREEN DYESTUF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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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請勿忘記填寫包件數量及種類,并在包裝數量的英文數字描述后用括號加上阿拉伯數字。商品名稱應填寫具體,應詳細到可以準確判定該商品的HS品目號。如果信用證中品名籠統或拼寫錯誤,必須在括號內加注具體描述或正確品名。商品名稱等項列完后,應在末行加上截止線,以防止加填偽造內容。國外信用證有時要求填寫合同、信用證號碼等,可加在此欄截止線下方,并以“REMARKS:”作為開頭。
例如:FOUR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