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這類高新技術企業6個條件:
1.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是指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手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 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薪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內
3.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 不低于規定比例。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4.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收入的60%以上;
5.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是指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6.其他條件。
二、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過渡性稅收優惠
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結束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兩免三減半(依據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如下: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萬元不超過100人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30萬元不超過80人不超過1000萬元
四、加計扣除優惠
加計扣除優惠包括以下兩項內容:
1.研究開發費,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依據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依據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依據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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