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靜電護趾拖鞋,包頭拖鞋,防靜電公司
歐洲標準EN 344:1997《專用安全、防護及工作鞋》,該歐洲標準由CEN/TC61"腳和腿的防護用品"技術委員會制訂,其秘書處由BSI擔任。該標準對安全防護鞋的款型設計、整鞋、幫面、鞋里、鞋舌、內底、外底等結構及性能指標進行了規定。標準中規定的各項目測試方法與其他同類標準類似,其方法原理也普遍適用于大多數安全防靜電防護鞋,主要指標為:
1、包頭抗沖擊性能
用規定重量的鋼制沖擊錘進行沖擊試驗,包頭受沖擊時包頭下的間隙高度應小于規定值,而且包頭在測試軸線方向不應出現任何穿透性裂紋。值得注意的是各國標準中對沖擊錘的重量、規格、沖擊高度及試驗機的構造等的規定有所不同,實際測試時應加以區分。
2、抗刺穿性能
試驗機上裝有一壓板,壓板上裝有試驗釘,試驗釘為一個截去尖端的頭,釘頭的硬度應大于60HRC.將鞋底試樣放在試驗機的底盤上,位置可使試驗釘通過外底進行刺穿,試驗釘以10 mm/min±3 mm/min的速度刺穿鞋底,直到穿透為止,記錄所需的最大力。每只鞋底上選4個點進行試驗(其中至少有1個點在跟部),各個點相距不低于30mm,且距內底邊緣距離大于10 mm.有防滑塊的底,應在塊之間進行刺穿。4個點中的2個點應在距植底楞所在邊緣線10-15 mm的距離內進行測試。如果濕度會對結果產生影響,測試前應將鞋底浸于加20℃±2℃的去離子水中16±1h.
3、導電鞋和防靜電鞋的電氣性能
鞋樣經在干燥和濕的大氣中調節后,將干凈的鋼球填充人鞋內并放到金屬探針裝置上,使用規定的電阻測試儀器,測量前面兩個探針與第三只探針間的電阻。一般情況下,導電鞋要求電阻不應大于l00K歐姆;防靜電鞋要求電阻應在100K歐姆至100M歐姆之間。
4、對防滑外底的要求
該標準規定測試防靜電工作鞋底的防滑系數,但對防滑塊的設計、規格等作了規定,如鞋底厚度、防滑塊高度、與鞋底邊緣的距離等均有要求。
5、防靜電鞋貯存
5.1場所
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倉庫中,防止霉變。堆放離開地面、墻壁0.2M以上,離開一切發熱體1M以外。避免與油、酸、堿類或其他腐蝕性物品接觸。
5.2期限
自生產日起計算,超過18個月的產品應按本標準5.2規定進行檢驗,符合規定要求方可銷售使用。
6、防靜電鞋使用
A、穿用防靜電鞋、導電鞋不就面時穿絕緣的毛料厚襪及絕緣的鞋墊。使用防靜電鞋的場所應是防靜電地面,使用導電鞋的場所應是導電地面。
B、穿用過程中,一般不超過200H應進行電阻測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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