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刑事律師-西安刑事律師王繼平(咨詢電話13772172229)對于網友提出的關于窩藏包庇罪的構成和量刑標準等相關刑事法律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作出如下的解答: 一、怎樣算構成了窩藏包庇罪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于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于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問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本罪。包庇,應限于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明掩蓋犯罪人。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3、主體要件 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 根據本條的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嫖*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以本罪論處。 二、窩藏包庇罪怎么判刑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包庇罪行極其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西安刑事律師-陜西刑事律師王繼平電話:13772172229. QQ:609114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