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新區商標變更|佳信知識產權|十年代理經驗一、法律依據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二、概念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注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如果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三、準備資料1、變更證明原件(注冊人所在地工商局開具);2、《變更申請書》;3、《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注冊證》復印件;4、變更后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5、《商標代理委托書》(公司蓋章或個人申請簽字);6、申請人以及聯系人的名稱、地址、電話;四、變更時間及變更過程從提出變更申請到拿到受理通知書到核準變更,共需4到5個月的時間。無錫佳信知識產權從事商標行業已有10年之久,商標代理人為您提供商標申請、異議、變更、續展、駁回的專業指導和意見;公司秉承“佳源于精,恒源于信”的服務理念,用心服務每一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