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商業部表示,歐盟委員會已經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泰國出口歐盟貨物享受歐盟普惠制(GSP)優惠待遇。提醒泰國出口商今年底出口歐盟產品,如要繼續搭乘歐盟歐盟普惠制(GSP)待遇末班車,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產地認證及其他文件認證,并通過海關檢查手續。如無法趕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放行,則不能再享受歐盟普惠制待遇。
商業部外貿服務辦事處指出,歐盟自1971年起實施的歐盟普惠制,為面向發展中國家給予最低關稅優惠措施,共有176個國家和地區享受上述優惠,該優惠關稅制度為單方規定,主動給予關稅優惠國家有權對執行條款規定和優惠關稅率自行規定,泰國則是享受上述關稅優惠的國家之一。但2013年12月3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第1421/2012號規定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起,泰國將不再享受歐盟普惠制優惠關稅,使得出口歐盟和土耳其市場的泰國出口商將沒有資格繼續為各項產品申請產地認證(Form A)。泰國被取消歐盟普惠制待遇,來自泰國連續3年被世界銀行列為中等以上收入水平國家(Upper Middle Income )。
泰國出口商為了在被正式取消歐盟普惠制待遇前享受歐盟普惠制優惠,須趕在2014年12月31日為出口產品申請產地認證和其他文件認證,并且要2014年12月31日前通過海關的檢查手續。如海關趕不及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放行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