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請
認定條件:
1、 有系統的創新戰略和實施計劃,具有較完善的組織機構以及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企業技術創新運行機制和投入機制健全。
2、 有較強的技術優勢和技術創新能力,企業綜合經濟技術指標和技術開發能力居行業前列。
3、 企業技術中心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研究與發展經費總額不低于企業銷售收入的0.3%。中心財務實行單獨核算。
4、 企業當年結算收入不低于30億元。
5、 技術中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
6、 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占中心職工總數的30%以上;建筑企業一級注冊執業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或房地產、勘察、設計等企業具有一級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人員數量應不少于50個。
7、 有較完善的產學研聯合創新機制。
8、 企業上年度贏利、并在認定前兩年內沒有確定的偷漏稅行為。
9、 企業上年度沒有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兩起(含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