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行人或任何對象在通過電閘時受到意外碰撞,電閘必須裝有下述安全設備之中的一款,使到在關閉中的電閘在感測到障礙物時,能夠實時停頓,然后再完全重開。
1.8.1 在不同的高度須裝上至少三個電眼或類似設備,以探測在電閘移動途徑中有無障礙物。兩個相鄰的電眼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600毫米,而其中一個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超過100毫米。這些電眼的作用必須在整個電閘的活動范圍內生效,并且能在探測到阻礙物時,使在關閉中的電閘實時停頓,然后重開。
1.8.2 亦可在電閘的前緣裝上一個與電閘等高的接觸感應器,以便達到上文第1.8.1段所述之電眼的同一功能。
1.8.3 其它類別的安全設備,例如近距離傳感器、電子探測器或類似設備,如果能夠如上文所述,在電閘整個移動途徑中防止行人或對象受到碰撞,亦可接受。
1.9 手動松脫器
1.9.1 驅動器上必須裝有一個簡單的手動松脫器,以便在停電時或緊急情下使電閘脫離其緊鎖之位置。
1.9.2 當電閘由其緊鎖之位置松脫后,一個成年人應可以將其推動。
1.9.3 在驅動器附近的地方,必須貼上一張使用手動松脫器的說明書。說明書必須妥予保護,使其可以耐用。負責操作電閘的人士尤其是管理員,必須受過有關使用手動松脫器的訓練。說明書須以中英文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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