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條例滯后,執法有難度
日常工作中,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系統負責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進行檢查。
“無證或者影響市容的廣告牌,我們視情況拆除或者令其整改。”臺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椒江分局的蔣副局長介紹。
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他們也常遭遇尷尬。
椒江大橋北岸接臺金高速公路東延段,附近的戶外廣告牌雜亂是有目共睹。據了解,現在豎立在那邊的廣告牌,都是廣告公司向村里租用土地后設置的。
“我們沒辦法執法,因為我們無法可依。”目前,臺州對戶外廣告進行管理的主要依據是2008年通過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于郊區的戶外廣告管理,并無明確規定。
去年上半年,我市也曾開展過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但最終卻不了了之。“一方面是執法力度不夠,相關部門沒有配合好。另一方面,設置廣告的企業抵觸情緒也很強烈。”陳燎原說。
今年,為了進一步規范戶外廣告牌,建設規劃部門完成了《市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編制》初稿,這將為接下來市城市管理執法局開展工作,提供行政執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