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酒類市場出現了一些擾亂正常秩序、損害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近日,記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以來,針對該情況尤其是紅酒市場亂象,該局開展了全市范圍的酒類市場專項整治執法行動。
該局今后將對轄區內從事酒類行業經營的批發商、專營(賣)店、大型商場超市(以下簡稱“酒類經營者”)加強長效監管。同時,17家酒類經營企業也鄭重承諾,向社會提供的酒類商品,做到“保源頭、保品質、保安全”。
成效:立案查處各類違法案件43起
今年以來,市工商部門共檢查各類酒類經營者1653家,扣留封存各類涉嫌違法紅酒6404瓶,白酒348瓶,貨值92.3萬元;立案查處各類違法案件43起,移送司法機關案件1起。
其中,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案子較多。比如,在檢查中就發現銷售的梅卡莊園干紅葡萄酒、卡斯特赤霞珠紅葡萄酒,就屬于侵犯“CAS-TEL”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同時,還存在傍名牌、銷售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酒等情況。
對此,市美澤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嚴放說,在工商部門的監管下,假酒的現象少了,但是以次充好的情況還有。正因為市場上存在著不規范的經營行為,消費者對酒類,特別是紅酒的消費信心大減,從嚴放自己的經營情況看,紅酒的銷量減少了一半。為此,他和一些同行向全市酒類行業同仁發起了倡議,以“保源頭、保品質、保安全”為核心,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優質、放心的酒類商品,并主動公開酒類商品相關信息,接受執法部門、媒體和消費者的查詢、督促,提升酒經營類企業自身品質。
監管手段:實施特別標注制度,嚴把準入關
據介紹,酒類經營者在6月30日前必須取得特別標注“酒類”字樣的《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可經營酒類。未完成標注的,暫停企業年檢,已通過年檢的,進行行政指導等方式,督促經營者進行標注。
需要標注的酒類經營者主要指大型超市,即營業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超;酒類批發商,即從事酒類批發業務或批零兼營的;酒類專營者,主要是酒莊、專賣店等專門從事或主要從事酒類銷售的經營者。
“目前,需要特別標注的全市共有259家。”市工商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通過對酒類經營者實行特別標注,有利于明晰監管對象,為細分式監管奠定基礎。
同時,市工商局還將實施索證索票和電子臺賬制度,保證酒類商品可追蹤、可溯源,嚴把源頭關。還將在全市建立酒類經營者信用評價和檔案,對酒類經營者的違法違章等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對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凈化市場環境。
提醒:消費莫盲目
據記者了解,目前酒類特別是紅酒市場存在較多的情況是以次充好,即有的經營者把進價僅二三十元的紅酒,以200多元的價格賣出,雖然酒是真的,但是它本身不值這個價。
由于大部分消費者不具備憑經驗或口感來判別酒好壞的能力,為此,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要理性、適度消費,不要有攀比心理,特別是消費高檔酒類時,盡量選擇有信用的酒類銷售商家。
(記者 曾晨路 通訊員 黃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