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0月16日訊 10月14日,網友“我是吳科長”在舟山論壇上發帖詢問舟山城管:“9月初網友在論壇上發帖反映過的定海君園小區違章搭建的事處理得怎么樣了?他們現在已經在安裝玻璃了。 ”
網友“我是吳科長”反映的事,是9月2日網友“戴子”在舟山論壇上發的一個帖子:“路過看到君園最高層竟然在搭建陽臺屋頂。 ”網友“歐陽晟熙”發出疑問:“這也行?這個算不算違章建筑啊? ”
記者調查:
10月15日下午2時許,記者來到定海君園小區。一進大門,就可看到最右邊那幢樓的頂樓處搭建的陽光房。君園小區是新建小區,搭建起來的陽光房和旁邊三幢樓相比,顯得很突兀。這幢樓共有14層,搭建陽光房的是進門左邊的14樓住戶。
記者來到14層,該業主家里沒人,透過開著的窗戶,可以看到房子正在進行裝修。隨后,記者又上到頂層露天平臺,走到左邊就可以看到完整的陽光房,房頂和側面都已經用玻璃包起來。記者粗看了下,這個陽光房長14米左右,左寬7米左右,右寬3米左右。
那么這算不算是違規搭建?記者聯系了定海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規劃中隊的王煜告訴記者,這個陽光房沒有經過定海規劃管理處批準,屬于違規搭建。上個月初,他們已經接到了小區物業的反映,接到反映后,他們去了現場查看,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了制止。因業主長期在外做生意不在定海,他們通過物業與業主取得了聯系。接下來的幾天,他們先后去現場制止過5次,并在該用戶家門上張貼了《責令停止違法建設行為通知書》。
9月24日,業主回定海后來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出示了自己和房地產商簽訂的合同,根據合同內容,業主可以利用該露臺。“但陽光房屬于違規搭建,所以這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王煜說,若房地產商在房子驗收前就進行了搭建,然后通過了驗收,那就另當別論了。
在記者采訪當天,城管對該業主下發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據介紹,3天后,城管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限定自拆時間,一般在7~10天。對限期內不自行拆除的,城管將經過一系列法律程序后,依法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