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昨日發布關于實施《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開立存款賬戶的事宜進行了規定。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通知指出,RQFII機構應當根據規定,開立一個境外機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在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后,應當選擇具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托管人資格的境內商業銀行,開立交易所市場交易資金結算專用存款賬戶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資金結算專用存款賬戶,分別用于投資交易所證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可以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專門用于股指期貨保證金結算的專用存款賬戶。
RQFII機構在開立上述三類專用存款賬戶時,應當區分自有資金和由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客戶資金分別開戶;設立開放式基金的,每只開放式基金應當單獨開戶。
通知還就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所需材料、賬戶收入/支出范圍等進行了規定,并明確RQFII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與其他賬戶之間不得劃轉資金,自有資金賬戶、客戶資金賬戶和開放式基金賬戶之間不得劃轉資金,不同開放式基金賬戶之間也不得劃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