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7月18日訊 7月12日,新城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俄羅斯男子未在簽證有效期之內按期離境,也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遂對其進行了處罰。該案件也成為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舟山市查處的首例非法居留案件。
據悉,該男子于今年5月8日由北京首都機場入境后,由舟山實華船務代理有限公司安排暫住在定海區臨城街道隆昇船廠俄羅斯尼古拉船上。其護照上簽證有效期為30天,最遲可停留至6月7日。至7月12日查獲時,他已非法居留35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新城公安分局依法對該外籍男子處以8000元的行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