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集資案,涉案金案高達3068萬元。
陳某,溫嶺人,現年35歲,以在緬甸開金礦、在溫嶺辦鞋廠等需要資金的名義,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被害人葉某等十余人變相吸收資金總計人民幣3068萬元。
庭審中,陳某辯稱其只認識其中三個人,其他人都是通過這三人認識;借款時都簽訂協議,且協議上注明利率為2%,實際上月利率為6%,利息當抽頭,他并沒有拿足借款的總額。
公訴機關認為,陳某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持續了兩個多小時,因案情復雜,法院并未作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