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 譚冰梅)近日,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發布《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公布后,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對這次政策征求意見稿的相關情況,深圳市地稅局表示,此次政策調整并不是新出臺政策,而是對現有私房出租的個稅政策的明確與規范,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測算,出租住房的絕大部分納稅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實際稅負率僅為0.5%、非住房僅為1%,稅負水平與現行政策基本保持一致,而非部分媒體解讀的稅負統一上調至10%或20%。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的行為均屬于個人所得稅的應稅行為,需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同時對于住房出租則減按10%的稅率征稅。除據實征稅方式外,對于納稅人租賃成本費用不清,或不能提供有效憑證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則有權采取核定方式進行征收,據此深圳市按照租金收入的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實際應納稅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因此,納稅人的實際稅負率為0.5%或1%。
深圳地稅局稱,此次征求意見是深圳地稅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相關程序。此外,擬發布的公告從規范征稅的角度,單獨列示出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式,將更有利于我市房屋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