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事情,檢察院不是不予起訴了嗎,你們紀委怎么又要給我處分?”臨海市邵家渡街道一名黨員謝某在面對街道紀工委的調查時,一臉迷惑地問道。
經查,2014年初至2014年10月,臨海市一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謝某,因承包土地項目虧空,拖欠26名工人工資11萬元左右。2015年開始,為逃避支付報酬,他甚至一度逃至新疆藏匿,后于2016年12月被臨海市公安局抓獲。2016年12月29日,藏匿多時的謝某向工人付清了拖欠的工資。
臨海檢察院認為,謝某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考慮他有坦白情節,且已全部付清拖欠的勞動報酬,犯罪情節輕微,于年初依法對謝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邵家渡街道紀工委介入調查后,認為謝某身為中共黨員,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雖因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但其行為已侵犯了眾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誠實信用的市場原則,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如若這種行為得不到懲治,將有損黨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7月19日,邵家渡街道紀工委根據相關黨紀規定,決定給予謝某留黨察看一年的黨紀處分,并在街道范圍通報警示,傳達到每一個村級黨支部,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