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3月31日訊 售樓小姐一忽悠,消費者就趕緊掏錢,生怕房子被別人買走!日前,國家發改委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下簡稱《規定》),矛頭直指這樣的“忽悠型銷售”現象。
根據規定,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和二手房銷售都要實行“一房一價”,商品房銷售須公示每套房房價,而且售價不得高于公示標價。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后,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的明碼標價參照《規定》執行。
而記者近日走訪了解到,我市對于商品房銷售“一房一價”早有規定,而對于這新意不大的“新政”,很多業內人士反應淡定,房產中介人員則認為,二手房執行“一房一價”可能有些難度。
-新規解讀
明碼標價后不得隨意漲價
《規定》要求,商品房經營者應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可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應標示建筑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單價。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已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同時,《規定》還明確規定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也要公示出來,這也將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開發商鉆空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規定》第十三條要求“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這意味著開發商在明碼標價后,將不能隨意漲價。
《規定》還強調,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大力加強商品房銷售領域的價格行政執法,加強市場檢查,對未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明碼標價不規范,或利用標價進行商品房銷售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本地走訪
新房:“明碼標價”早已實行
記者走訪發現,其實我市對于商品房銷售“一房一價”早有規定,只不過很多樓盤沒有做到“明碼標示”。
今年2月中旬我市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商品住房必須公開預售。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按申報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并一次性公開銷售。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不得采取內部認購、雇人排隊、簽訂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故意采取畸高價格銷售等手段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 ”
而在實際操作中,一般售樓處的做法是,每套房源都有一個銷售價格,打成表格放在銷售顧問手中,消費者看中哪套房子后,由銷售顧問查到后告知。而近期市區公開搖號開盤的樓盤,則基本能做到在搖號當天公示所有商品房的銷售價格。
對此,臺州精耕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負責人涂海斌認為,這次發改委發文再次強調“一房一價”,并把二手房交易也納入范圍內,表明了管理部門讓房價更加透明的決心,有利于購房者明白消費。加上限價政策“半年內不允許漲價超過3%、一年內不得超過6%”的規定,把“一房一價”明示出來后,便于消費者對房企的監督,同時也有利于行業自律。
二手房:“一房一價”有難度
《規定》要求,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的明碼標價參照《規定》執行。對此,多家二手房中介工作人員均認為,二手房5月1日執行“一房一價”的規定,可能有些難度。
“因為賣方都是零散的個人,不像房企那樣能整體考慮、統一定價,個人的隨意性太強了。”開發區商業街某房產中介的王先生認為,5月1日開始實行肯定會有難度,但中介機構會加強與賣家的溝通,讓賣方標價更實在一些,確保符合國家的規定。他表示,這樣實行以后,可以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回歸理性,有效地擠出水分,使價格更趨合理。
-新規摘要
須明確標示相關的因素:
1.開發企業名稱、預售許可證、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樓盤名稱、坐落位置、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
2.樓盤的建筑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
3.當期銷售的房源情況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銷售狀態、房號、樓層、戶型、層高、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4.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
5.商品房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商品房銷售應當公示的收費項目:
1.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代收代辦收費應當標明由消費者自愿選擇。
2.商品房銷售時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同時公示前期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3.商品房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來源:中國臺州網-臺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