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今年年初定下的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以及所需5000億元資金缺口,一年過半,住建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須在今年11月底之前必須全部開工。目前,多地政府為盡快回籠保障房建設資金,正在探討地方政府與開發商可以接受的模式建設保障房;上海、江蘇、福建、湖南、河北、山東等多地欲試點"共有產權"房,即向保障對象出售一定的產權用以回籠部分資金。但這一政策引起了業內人士質疑和網友不滿。
試水"共有產權"加速資金回籠
地方政府、開發商與保障對象圍繞保障房展開的利益平衡成為保障房建設中最為"糾結"的節點。據了解,目前多地均在探討地方政府與開發商可以接受的模式,比如廣東省公租房"先租后買"政策以及上海等地的"共有產權模式"。
保障房建設巨大的資金缺口讓各地方政府紛紛采取各種方式進行籌資。但是,在尋找新融資方式的同時,要警惕保障房任務變成新一輪"政績熱"和政府盲目沖動行為,背離保障房政策初始目的。
保障房建設一直以來處于地方工作價值排序末位,但當它與地方官員政績考核直接掛鉤時,保障房的產權也成了地方政府"出招"的手段。
據了解,在上海提出來的"共有產權"保障房建設模式中,"向保障對象出售一定的產權用以回籠部分保障房建設資金"的思路成為這一模式的核心。山東師范大學房地產經營管理系程道平教授向《中國聯合商報》記者表示,這就意味著,在廉租房、經適房等保障房當中,申請人可以先購買保障房的部分產權,比如20%或者30%,政府持有剩下的70%~80%。達到一定年限后,保障對象可以通過購買的方式,將政府產權部分購買過來,最終將這套房屋變成租戶產權房屋。
目前,除上海以外,江蘇、福建、湖南、河北、山東等多個省市也都紛紛開始試點,成為各地政府破解廉租住房建設的巨大資金壓力的一劑良藥。
關于萬科與河北省的保障房合作計劃,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朱正舉表示,保障房建成后,河北政府將通過回購,或以合作產權、"共有產權"的方式運作。上海城投置地集團董事長俞衛中公開表示,在理想條件下,"共有產權"房銷售能較快實現成本回收以投入后續開發,并能有3%左右的利潤。
根據規定,政府可優先回購保障對象意欲出售的"共有產權"房,并提供給符合條件的家庭。而事實上,在這樣的運作模式下,地方政府也從中尋找到了提高保障房建設積極性的"動力"。
保障房建設更應體現公益性
面對地方政府這些"變通的法門",業內人士對此存在擔心。"保障性住房變'共有',若干年后必然變'私有',政府方面建得越多、扔得更多,一邊建一邊扔,結果就是地方政府不停地建。"一心想租公租房的網友宋小姐向《中國聯合商報》記者表示,在任何一項大的建設舉措上,關鍵是要有敢于打硬仗的決心,建"共有產權"保障房倒是省勁了,但也"泄氣"了,我們這些無法買房一心指望公租房人的利益被逐漸剝奪了。
易居研究院北京所副所長牟增彬告訴記者,目前的保障房分配仍然存在諸多制度上的漏洞,經適房上市交易的利潤滋生了大量分配不公的案例,現在允許公租房出售產權,雖然緩解了當前政府的資金壓力,但仍然會存在分配不公的問題。
在某大型媒體跑房地產口的媒體人張先生認為,"共有產權",更要"共享權利",維護窮人的住房權利,捍衛窮人的住房尊嚴,有必要從制度設置環節入手,讓"共享權利"成為制度屬性與政策倫理。"權利優先、倫理至上,是一切制度和政策的'共有產權'。唯如此,才能'保障'制度與政策的公益性、惠民性,實現倫理是公共政策的內在訴求。"張先生說道。
有業內人士表示,保障房"共有產權"顯然是變了味、走了調,住建部理應旗幟鮮明地予以叫停。據了解,《住房保障法》方案已起草完畢,目前已將經適房"共有產權"、公租房"只租不售"的思路納入方案。但參與立法討論的中國政法大學學者王涌認為,"共有產權"的規定可以起到壓縮利潤空間的作用,仍沒有解決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