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計劃
一、企業申報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生產、服務的中小企業, 年銷售額一般不超過1億元。
3、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5、2011年培育計劃立項支持的企業可申請滾動支持,2011年培育計劃滾動支持的企業可申請重點支持,申請支持的企業應完成任務書約定任務,且近年成長性好、運行良好、研發投入大。申請滾動和重點支持的企業需通過計劃管理信息系統提報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財務報表,并在項目名稱中注明申請滾動/重點支持。
6、青島國家大學科技園和青島市級以上科技孵化器內的種子期創新型中小企業 (0-18個月),只需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企業自成立以來的會計報表,科技孵化器管理機構和區 (市)科技主管部門需報推薦意見。
二、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拉動內需,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2、鼓勵產學研創新,優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新技術、高附加值、節能減排、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的項目。
3、各區(市)市級項目配套資金與市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支持額度比例不低于1:1,市級科技專項資金中培育項目 (包括種子期創新型中小企業項目)支持額度20萬元、滾動項目支持額度30萬元、重點項目支持額度50萬元。各區 (市)財政需在年度科技專項資金預算中足額安排配套資金。
4、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不得低于申報項目總經費的50%。
5、優先支持申請貸款貼息項目 (需提供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
6、優先支持市制造業信息化示范企業,各區 (市)推薦青島市制造業信息化企業可不占本區域申報限額。
7、優先支持具有青島市級以上 (含市級)創新型企業資質的企業和青島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內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各區 (市)申報企業數不超過20個 (種子期科技型中小企業不限數額),各申報單位所申報項目須通過單位注冊地區 (市)科技局審核后推薦上報。申報采用網上申報方式,請登陸青島市科技局網站或青島市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臺網站青島市科技發展計劃管理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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