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認證的軟件企業和產品享受的優惠政策 雙軟認證包括:軟件企業認證和軟件產品登記。只有軟件企業認證、軟件產品均通過才能稱之為雙軟企業,兩部分享有的國家政策優惠各有不同,可以分別享有優惠。 1、經軟件企業認定的企業享有的優惠 (1)、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經軟件產品認證的企業享有的優惠 軟件產品經登記生效后,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雙軟認證基本條件 A、軟件產品登記需要的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其經營范圍中包括計算機軟件業務(包括軟件 的技術開發或軟件產品的制作); (二)具有生產軟件的條件和技術力量; (三)有固定的生產場所; (四)具有軟件產品質量的保證手段和能力,與之相關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客戶服務體系及其它文檔齊全。 B、軟件企業的認定條件: (一)在山西省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三)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四)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六)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七)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八)上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