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84項測試報告 SGS測試項目REACH84項測試費用
SVHC簡介
SVHC,即高度關注物質,來源于歐盟REACH法規。根據REACH法規第57條款,SVHC按照以下標準來確定。
SVHC測試周期
SVHC測試周期一般7-9個工作日,周六周末不計算為工作日
a)按照歐盟指令67/548/EEC被分類為1類及2類的致癌物質、致畸變物質和生殖毒性物質。該指令將于近期被歐盟1272/2008/EC(《化學物質及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及包裝》,即CLP法規)取代,在新法規中分類為1a及1b的上述危害物質。
b)按照REACH法規附件XⅢ確定的持久、生物累積、有毒物質(PBT)和強持久強生物累積物質(vPvB)。
c)其它有實際案例證明對人類及環境有嚴重危害影響的物質(如內分泌干擾素)。
SVHC相關責任與要求
根據REACH法規的條款規定,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且該物質的質量分數和/或出口量達到一定要求,將觸發企業相關責任。
SVHC通報
根據REACH法規第7.2條款的規定,當物品中含有SVHC候選清單中的物質質量分數超過0.1%,并且該物質每年進入歐盟超過1噸/年/公司,則該物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進行通報。
當然,某些特定情況下可以豁免通報:
1)根據法規第7.3條款,如果生產商或進口商在物品正常的或合理的可預期情況下使用(包括廢棄處置等)能提供措施確保含有的SVHC物質不會暴露于人類或環境,則不需要履行歐盟REACH法規第7.2款的責任,但應給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適當的指導說明。
2)該物質已經為該用途完成注冊。
對于2010年12月1日前被納入SVHC候選清單的物質,必須在2011年6月1日之前完成通報;對于2010年12月1日之后被納入候選清單的物質,必須在被納入清單后的6個月內完成通報。
通報條件
(1)該物質已被列入須經許可才能允許使用的候選物質名單中(附件XIV);
(2)該物質存在物品中的濃度大于0.1%(重量比W/W);
(3)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噸;
(4)該物質作為此項用途尚未被注冊過。
然而,在正常合理以及可預見的使用和處置條件下,如果制造商或進口商可排除該物質對人體或環境造成暴露的可能性,那則無需進行通告。正如在REACH第7條第(7)款中所規定的那樣,關于高度關注的物質(SVHC)的通告,最遲不能晚于該物質被列入須經許可才能允許使用的候選物質名單后6個月內進行提交,該條款從2011年6月1日開始執行。對于物品中含有列入候選物質名單的物質的相關信息應該在該物質被納入候選名單后,由該物品的供應商直接提交給該物品的接收方(REACH法規第33條)。當有物質被確定為符合第57’條的標準,該候選物質名單將會不斷進行更新。
信息傳遞
根據REACH法規第31條款及附件Ⅱ的規定,當混合物中含有候選清單中的SVHC,在非氣體混合物中的含量超過0.1%(質量分數)或在非氣體混合物中含量超過0.2%(體積分數)時,必須提供SDS。
根據REACH法規第33條款的規定,當物品含有候選清單中的SVHC含量超過0.1%(質量分數)時,如接受方提出要求,應在45天內提供保證安全使用的足夠信息。
第七批SVHC 候選物質(2012 年6 月18 日公布)
第七批SVHC三乙二醇二甲醚(TEGDME) 112-49-2 203-977-3 溶劑、制程化學品
第七批SVHC乙二醇二甲醚(EGDME) 110-71-4 203-794-9 電池、溶劑、制程化學品
第七批SVHC 4,4'-二(二甲氨基)-4''-甲氨基三苯甲醇 561-41-1 209-218-2 染料、油漆、顏料、墨水
第七批SVHC 4,4'-二(二甲氨基)二苯甲酮(米氏酮) 90-94-8 202-027-5 染料、顏料、PCB 板、聚合物
第七批SVHC C.I.堿性紫3 548-62-9 208-953-6 紡織品、塑膠、油漆、油墨
第七批SVHC C.I.堿性藍26 2580-56-5 219-943-6 油墨、染料、油漆、顏料、墨水
第七批SVHC三氧化二硼 1303-86-2 215-125-8
玻璃及玻璃纖維、電子產品阻燃劑、膠粘劑、油墨、油漆、涂料、殺菌劑、殺蟲劑等
第七批SVHC甲酰胺 中間體、增塑劑、合成皮革、油墨、溶劑等
第七批SVHC甲基磺酸鉛 1757